响应号召率先垂范许昌率先开展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发表时间:2020-11-17

编辑:杨俊芬

2020年9月9日,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共同研究,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

关于答复中的第二项:“关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登记问题。《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建筑物中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求、申请材料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物权法定、权利设定和登记确权”的原则和程序,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范围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中予以明确,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实施时严格落实,避免开发商留有部分房产、出现产权模糊,在此基础上,依法开展登记,明确产权归属、定纷止争。”

针对以上问题,许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率先垂范,在许昌市魏都区业主委员会提出对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后,严格履行答复中的工作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第一时间对书香苑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范围进行确认,并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释义》规定,确认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范围已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并为许昌市魏都区书香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发放了该小区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的《权属证明》。该《权属证明》中明确了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位置及其他详细信息,为避免开发商留有部分房产、出现产权模糊,起到了定纷止争的效力。

近年来,全国各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权属纠纷越来越多,给各级法院的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许昌市不动产中心的此次确权行为,为全国的业主共有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创了先河,为避免和降低类似纠纷起到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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